论文查重制度存在的弊端
2019-11-05 15:48

不存在法律基础,“查重率”制度存在的基础在于遏制学术不正之风,防止抄袭,但是在运用相关软件检测重复率时就已将“抄袭”与“合理使用”概念混淆,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抄袭,亦遏制了合理使用。

《英汉大辞典》中对“抄袭”做了如下定义:(1)窃取别人作品当做自己的;(2)照搬他人经验方法;(3)绕道袭击。显然,第三层意思与本篇文章研究内容无关,在此不做展开。对于第二层意思,“照搬他人的经验方法”在我看来并不算抄袭,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,知识来源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,直接经验就是实践,间接经验就是他人通过实践获得的经验方法,对于学生来说,间接经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教材,如果我们不能照搬他人的经验方法,我们每日坐在教室里倾听老师们授课又有什么意义呢?对于第一层定义,我十分赞同,也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。

“合理使用”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。其特点为:(1)合理使用人不特定;(2)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;(3)必须有法律依据;(4)目的非营利;(5)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,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;(6)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,其中第一种就是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。

撰写毕业论文时引用他人的观点再正常不过,可是这基本的“自由”却被简单的查重方法扼殺。查重率的计算方法是他人文献内容占文章总内容的比重,而不是抄袭内容所占比重,不属于抄袭部分的合理使用也会在查重率中体现出来,很多学生迫于对查重率的恐惧,已经不敢正常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。对于法科学生来说,引用法条也算在重复率里面,理科类论文比较注重实验,引用实验数据也算作重复率,有些学生迫于此竟改变实验数据,这未免太过荒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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